在合同中没有特别提及工作地点的情况下, 的 法国判例法 创造了地理区域的概念,以评估工作场所变化的范围; 同一地理区域内工作场所的任何变化 不会导致合同变更,不需要双方协议.
在同一地理区域内,转移被认为是对工作条件的简单修改,这是强加给员工的. 然而,雇主必须尊重一个合理的时间通知员工他的调动. 他还被要求解释他的决定. 它还承认,在这个地理区域以外的一次性旅行可能会, 在某些条件下, 强加给员工.
然而 雇员的事先同意是强制性的 如果转让的 工作是在通常的工作场所之外,在另一个地理区域. 在这种情况下和地理区域以外的转移是 被认为是对雇佣合同基本要素的修改 员工的协议是必要的.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 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员工的同意:
- 流动性条款的适用;
- 在公司签署内部调动协议;
- 或者出于公司利益的考虑,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临时转让.
雇主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其调动通知雇员.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都不能强迫雇员在其新工作地点的部门建立住所(第三章), 公司15-5-2007 n°06-41.277 FS-PB: RJS 7/07 n°811.
定义是否发生变化仍在同一地理区域 必须客观评估, 对所有员工都是一样的, 没有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旅途中的个人情况(卡斯), 4-5-1999 n°97-40.576 PB: RJS 6/99号. 792). 在发生纠纷时, 只有法官才能评估提议的转移是否符合员工的地理区域. 它可以基于以下标准,例如:
- 场所之间的距离,
- 行程时间的延长有待计划;
- 为新工作场所服务的公共交通的质量.
不受合同流动义务约束的雇员的转移; 或者其合同没有明确明确地规定有关人员将只在特定地点履行其工作(第三章). 2003 n ° 01-40.376 FP-PBRI和n°01-43.573 FP-PBRI: RJS 8-9 / 03 n ° 980; 15-3-2006 n ° 02-46.496 F-PB: RJS 6/06 n°684, 如果新的工作地点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只有经雇员同意才能修改合同(案例16-12-1998 No 96-40).227 P: RJS 2/99 No 157; -2006 No. 04-41.880f - pb: RJS 7/06号. 808).
作为贬义,an 偶尔出差到员工通常工作的地理区域以外 如果是出于公司利益的考虑,会被强制执行吗,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被告知任务的临时性质及其可预见的持续时间(公司Cass 3-2-2010 n°08-41).412 FP-PBR: RJS 4/10 n ° 312; 15-3-2006 n ° 04-47.368 FP: RJS 6/06 n°687),或者如果员工的职能意味着一定的流动性(Cass Soc., 22-1-2003 n ° 00-43.826 FP-PBRI: RJS 3/03 n°313,2-4-2014 No . 5. FS-PB: RJS 6/14. 462).
解雇程序
如果发生 雇员拒绝修改合同 (i.e. 地理区域以外工作地点的变更), 雇主有一个选择:在最初的条件下继续合同或主动采取解雇程序(第三章), 公司26-6-2001 n°99-42,489 FS-P: RJS 10/01. 1117; 26-11-2002 No. FS-PB: RJS 2/03 No . 00-44,517. 158). 如果他选择解雇,应遵循的程序根据 设想修改是出于经济原因还是个人原因.
的 劳动合同的变更雇主强加于雇员的行为,在有可能阻止雇佣合同继续的情况下,为司法终止雇佣合同或采取与其过错决裂的行为提供了正当理由, 由初审法院在个案基础上作出裁决(Cass., 2014年6月12日. 13- 11448, FS-PB和12-29,063,FS-PB: RJS 8-9 / 14,编号.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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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由ALARIS AVOCATS提供, 在法国(巴黎)讲英语的律师专门从事法国劳动法, 尤其是各种社会计划, 解雇程序及劳动合同条款.